「憲法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根本大法,在憲法以下的任何法律和行政命令都不能違反憲法。」我沒有很認真去唸台灣的公民課也記得很清楚,不知道那些現在在一面倒喊打喊殺的人到底在想什麼?現在是政府,擁有全香港最多資源,明明每推一個政策之前有整個律政司在後面做支援的政府,推出一個違憲的行政規定,你們居然覺得這樣的一個政府做得很對?
而政府今次很明顯就一定是想透過這次去凝聚民意,令終審法院難堪。問題是政府本來應該去檢討單程證的審批,應該在政策出台之前盡量完善政策,甚至很應該去檢視政策有沒有違背基本法,現在通通都沒有做到居然得到主流民意的一面倒支持……
爭取民主自由?算吧啦香港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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